【本報綜合報道】山東、北京、遼寧等地的墓地,近日面臨廿年繳費到期潮,至少已有數萬的墓地須到期繳費。有墓園趁清明掛出繳費通知,甚至安排員工在墓地「守株待兔」,通知家屬續交費用。
據民政部九二年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指,公墓當時最多只能收取廿年的護墓費,但現行法律卻鮮有提及續交細節。據中國殯儀協會會長戚學森指,因為廿年只是收費期限,不是租約期限,故合同不能單方面停止。各地墓園因此各師各法,通知家屬續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