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漢追賠 法院賴無錢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廿五歲男子歐陽佳因被指打劫而坐冤獄五年,去年終無罪獲釋並獲四十六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雖早已超過法定支付期限,但他至今未收到賠償金。負責賠款的法院指費用預算不足以支付賠償。內地傳媒紛指本為懲治「老賴」的法院竟反成「老賴」,狠批事件荒唐。

歐陽佳日前表示,今年一月收到賠償決定書後,便即向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法院遞交支付申請,法院當時指將爭取在過年前賠款,但後來卻改稱暫時沒錢要他等。

該院解釋指,早就向婁星區財政局提交申請,但該局針對國家賠償的費用預算只有五萬元,故不足以支付該筆賠款;惟該局卻指仍未收到此案相關賠償報告。歐陽佳的律師認為,賠償應計算延期支付的利息才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