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以「蒙古人種」拒絕
張康仁是一八七二年清朝送出的首批留美幼童之一,曾兩度在耶魯大學攻讀法律,一八八六年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張畢業後申請在紐約州任職律師,但一八八二年通過的排華法案使他無法執業,後經法庭判決,張康仁入籍為美國公民,並於一八八九年成為紐約州執業律師。
翌年,張康仁申請在華僑集中的三藩市執業,但加州最高法院以聯邦法律禁止「蒙古人種的人」入籍為由,拒絕申請。當時,只有美國公民或有資格成為公民者可獲加州律師執照。
二○一一年,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華裔法學教授陳蓋博,建議該校亞裔學生法律協會為張康仁上書爭取,要求加州最高法院「更正歷史錯誤」,獲多名參議員提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