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新聞界 官媒角色惹關注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原署長、全國人大常委柳斌傑在兩會期間透露,人大正研究新聞傳播立法,本屆人大內有望提交審議。對於內地新聞傳播界來說,這是一個好消息。

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有專門的新聞法,沒有出台新聞法的國家如美、英、日等,也在憲法、 刑法等法律中設有適用於新聞、出版的法律條款。眾所周知,美國憲法一號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訂剝奪言論、出版自由的法律。內地是大陸法系國家,對某項事物的管理如認為重要,都會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體現。新聞領域是迄今為數不多沒有法律規制,而僅以當局意識形態、部門行政指令來管控的行業。這不是說新聞行業不重要,恰恰相反,意識形態部門認為它太重要、太敏感,到了不能用法律來規制的地步。鑑於此,儘管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全國人大試圖推進新聞立法,但最後都不了了之。

今次新聞立法重上議事日程,背景是內地正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大方略。新聞人治不僅與市場經濟下的內地輿論生態極不適應,以致媒體對黨的意識形態部門怨聲載道,也令國際社會對執政黨的觀感惡化。事實上,當局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壓制,就屢屢被國際社會批評。更有甚者,輿論受限令腐敗猖獗,公民人權被公權力侵犯。凡此都需要改善對新聞的管理,由人治轉向法治。

廣泛討論 寧慢莫急

然而,未來出台的新聞法到底是限制還是保護新聞權利,卻難免令人憂慮。與絕大多數國家不同,內地新聞立法的關鍵是如何在新聞自由和黨管媒體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新聞自由是一項基本原則和全球共識,當局對此也認可,無論中國早已簽署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抑或內地憲法,都保證了言論和出版自由;另一方面,黨管媒體又是執政黨不可動搖的一項權力,被當局納入意識形態範疇來管控,如果嚴格遵循新聞自由原則,黨管媒體就是非法的;而如果秉持黨管媒體,輿論就不能做到自由監督。這個矛盾如何破解,是新聞立法必須考慮的首要問題。

當然,不能因此懷疑新聞立法沒有價值,不管怎樣,這部法律能夠進入立法程序,還是值得期待。因為儘管當局一再承諾依法治國,加上一些新聞權利已成常識,立法機構不敢以法律條文予以限制,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媒體抵抗意識形態部門的空間,但說到底還是人治管理,抵制的空間始終有限。反過來說,即使將來出台的新聞法限制大於保護,從其現實效果來看,充其量只是將現行管理方式法制化而已,不可能再壞到哪兒去。當然,為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在立法過程中需要全社會廣泛討論,從這個角度說,新聞法寧可慢點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