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被中紀委指「愛玉成癡」的前安徽副省長倪發科,其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在山東東營中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倪發科當庭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檢方指控倪先後四十九次非法收受他人玉石現金等折合一千三百多萬元,另折合五百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法院查明,倪發科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玉石、玉器、黃金製品、字畫等,另接受他人為其在裝修、支付旅遊費用、免除近親屬債務等,但案中玉石等估價有誤,應扣減約五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