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起訴5500人
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不應侵犯個人的私人生活。」南韓一九五三年頒布通姦罪,懲治發展婚外情者,最高可判囚兩年,是少數非回教國家當中,仍將對婚姻不忠視為犯罪的國家。該法早被批評不合時宜,就連保守家庭組織亦指,政府應以其他方法而非通姦法保護女性。
過去六年,南韓有近五千五百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單在去年就有近九百人,不過服刑數字已明顯大減,由○四年的二百一十六人,減至最新的每年廿二人,意味社會價值觀已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