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違憲 韓廢除通姦罪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憲法法院昨日以七比二票數,裁定實行了六十二年的通姦罪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違反憲法,決定將之廢除。南韓最大型的安全套生產商昨日股價隨即急升一成半漲停。

六年起訴5500人

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譯)表示:「即使通姦在道德上應受譴責,國家權力不應侵犯個人的私人生活。」南韓一九五三年頒布通姦罪,懲治發展婚外情者,最高可判囚兩年,是少數非回教國家當中,仍將對婚姻不忠視為犯罪的國家。該法早被批評不合時宜,就連保守家庭組織亦指,政府應以其他方法而非通姦法保護女性。

過去六年,南韓有近五千五百人因通姦罪遭正式起訴,單在去年就有近九百人,不過服刑數字已明顯大減,由○四年的二百一十六人,減至最新的每年廿二人,意味社會價值觀已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