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二十七歲段姓女子三年來報警二百五十七次,聲稱遭人猥褻、強姦,藉此敲詐男方錢財。其中一名事主邱先生,上月初與段約會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卻遭對方要脅在空白紙上簽名,否則控告他強姦;邱又發現自己金飾被盜,於是報警揭發事件。目前段因涉嫌盜竊、敲詐勒索已被批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