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罪成囚15月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高等法院昨二審宣判,黃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測法》等三項控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可易科罰金(罰款代替服刑)。由於黃已在判決之前退休,因此他每月仍可領約十七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四萬港元)的退休金。

前年八月底,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向台灣的馬英九總統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提供專案報告,還要求特偵組開記者會,對外公布監聽資料,故被控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測法》等三罪起訴。

黃於去年三月的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惟黃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日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