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索賠 法庭昨開審

【本報綜合報道】十八歲香港少女羅海恩去年入讀廣西南寧寄宿名校,開學七天竟離奇伏屍街頭。羅女父母認為學校失責,屋苑物業管理疏漏,向學校和物業公司索償逾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昨日在南寧西鄉塘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擇日宣判。

事發於去年九月八日中秋節當天,羅女獨自離開學校,至中午十二時許,她的屍體在距離學校六十公里外的街頭被發現。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相信她由二十三樓天台跳下自殺身亡。

校方:學生應自行承擔責任

對於羅女父母的索償,校方認為學生已經成年,應為擅自離校自行承擔責任;物業方辯護律師則指,羅女自身有輕身念頭,應由自己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更補充,她不是屋苑業主或住戶,物業公司沒有義務和責任照顧和照看其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