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追贓逾10億 多數無所獲

【本報綜合報道】陳水扁被控貪污舞弊轟動一時,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多宗弊案,非法收取大量政治獻金,至今仍有部分案件處上訴重審階段,而已定罪部分,扁與妻子吳淑珍應繳交的罰金及追繳贓款總計逾十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二億四千二百萬港元),絕大部分台灣當局至今仍未收回。

各人資產遭查扣

台灣的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扁與吳淑珍不法所得及罰金總計十億一千三百多萬元,其中被稱為「海角七億」的瑞士銀行帳戶資產,已於一○年五月起陸續追回,但大部分是以外幣計價的債券等,很難變現。至於台灣前年向瑞士求助,要求歸還元大併購復華案的兩億元賄款,因陳致中向瑞士法院提出異議,至今仍無法收回。

而針對扁家在台灣的資產,除了查扣各人名下存款、股票外,檢方也查扣了台北市兩戶豪宅、高雄市一戶豪宅在內的多項物業,另外兩戶美國房產也被要求拍賣。所有查扣資產需待扁案所有不法所得及罰金追繳後,才可解凍。

六十四歲的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案、龍潭洗錢案等判監二十年。而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部分、侵佔國家機密公文案等則仍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