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前強制售賣以黏合劑加工製成肉品的業者,須在包裝等明顯處標示是「重組肉」(即是將碎肉片以磷酸鹽類等添加物黏合製成),供消費者辨識,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新台幣四百萬元(約九十七萬港元)。惟此規定僅適用於餐廳、小吃店與夜市攤販,對於傳統街市等沒商業登記的肉販,則較難規範管理,被斥有漏洞。
食藥署公布的「重組肉品標示原則」上月十六日起實施,火鍋店、牛排館等餐飲業者若使用重組肉,須在菜單或店內等地方標示「重組肉」、「組合肉」或「塑型肉」等字樣,並標明「僅供熱食」。
另外,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魚丸等食品因屬眾所周知的加工製品,可獲豁免。
肉舖現切的散裝肉片,現僅規管有商業登記的店家,街市肉販若賣重組肉卻未告知消費者屬欺騙行為,經民眾檢舉查實後,亦可依食安法處罰。有組織呼籲當局應主動檢查有關情況,並非等民眾檢舉才處理。
重組肉肌理雜亂,煮熟後易散開,口感較軟爛。由於重組肉在加工過程易孳生病菌,當局建議應徹底煮熟。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