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富商食老虎囚13年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南寧富商因食用活虎被起訴,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終審裁定維持原審,判囚十三年有期徒刑,罰款一百五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另十四名涉案人士分別被判入獄五年至六年半,罰款二萬至五萬元不等。警方早前經查,被告共購買三隻活虎,涉額達一百四十四萬元。

家中藏虎鞭

去年三月至五月,南寧徐某先後三次召集十四人到雷州龍門鎮,購買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活虎。賣家現宰現賣,一行人其後將老虎骨、肉、血和內臟運回南寧食用。至同年五月尾,警方揭發事件,並從徐某家中搜出老虎骨及肉、一條值四十八萬元的虎鞭、十六條總值逾萬元的大壁虎以及一條值逾萬元的眼鏡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