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念斌涉嫌毒害鄰居一家,致兩名兒童死亡的投毒案,目前已翻案四個月。坐了八年冤獄的念斌前日在律師陪同下,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向其賠償逾一千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公開道歉;同時提交控告書要求對當年辦案的七名警員及檢驗人員依法追究。
該案審理期間,念斌曾四次被判死刑;至今年八月二十二日,經其姊念建蘭八年努力,他終無罪釋放。前日下午,他向福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市中院向其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逾一千五百萬元,並在內地各大媒體作公開道歉。
念斌在賠償申請書中,指摘公安機關在案件調查過程涉嚴重職務犯罪,除對他嚴刑逼供,為破案立功,更不惜隱藏及偽造證據,把他當作真兇完成審判。因作為死囚犯在看守所煎熬八年,年僅三十八歲的他已患上脊柱鈣化、肌肉萎縮、前列腺肥大、胃潰瘍、失眠、抑鬱症等多種疾病。
他又指,事件令家人承受污名,年幼兒子成了「殺人犯的兒子」,心靈受創;期間父母相繼去世無法盡孝,而其姊為其伸冤亦犧牲自己的人生。
此外,祖屋亦被死者家屬砸毀,令家人無家可歸;至今,死者家屬仍仇視他及其家人。由於身體上痛苦遠不及精神上的巨大折磨,遂要求高達一千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因目前未有精神損害賠償金達一千萬元的案例,故念斌能否獲此數額賠償尚不得而知;按現有法律和司法經驗,預計此案賠償額可能在五百萬元以內。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