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蘭姓夫婦於○八年在香港產子,一○年在內地產第二胎,當局一審裁定超生,罰其二十萬元人民幣。夫妻不服,稱首個孩子為香港人,認為法律無規範境外產子,故第二胎才為夫妻在內地的首胎;但計生部門稱境外屬於省外,故該夫妻亦屬超生。二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