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情婦受賄囚五年

【本報綜合報道】鐵道部窩案又有人被判刑。內地媒體昨報道,前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前鐵路文工團女高音羅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刑五年,宣判後即由取保候審狀態轉為收監。去年十一月,羅菲因涉嫌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一百九十八萬多元(人民幣‧下同)受審,羅當庭認罪取保候審。一年後中院更改其罪名為受賄罪。目前羅菲還未提出上訴。

助情夫掩飾隱瞞

報道指,檢方指控,○七至一一年一月間,羅菲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楊建宇,給予的款物一百九十八萬多元,是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羅菲於一一年六月被刑拘,涉案款物已追繳。據張曙光早前供稱,他於○五年年底認識羅菲。由於妻子和女兒常在國外,於是追求羅,並將索賄的二百萬元與羅共同開銷,並為羅購置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