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前副總裁、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前總經理徐敏傑,因將兒子在香港酒店住宿以及妻子在澳門賽馬會美容、餐飲費用,以禮品等名義在單位報銷,涉及三十一萬餘元人民幣,昨被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囚十年。
法院認為,徐敏傑非法佔有本單位錢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鑑於其積極退賠損失,依法從輕處罰,遂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據悉,徐敏傑去年十一月被檢察機關拘捕,今年六月,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決定開除其黨籍。
據檢方指控,徐敏傑於○七年至一一年間,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兒子及妻子的消費在本公司報銷,共計港幣三十五萬餘元,折合人民幣三十一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