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免死刑的新北市許姓男子,三年前被同居女友的十八歲女兒指控性侵,五年之中性侵她五百一十七次,由於許男央求撤告被拒,遂以鋼線勒斃少女,再將現場布置成自殺。案發後落網遭起訴,包括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性侵五百一十七次部分,因原告少女被殺,檢方舉證不足,法院判決許男無罪定讞。
更離譜的是,殺人罪部分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更一審時,昨天更一審合議庭法官再以許男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十餘年、少女曾一度心軟想過撤告、兩人情同父女等等理由,認定許男並非無教化的可能,遂免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此一判決也令社會各界嘩然,但本案仍未定讞,可由檢方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