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世越號」船難共奪去逾三百條人命,光州地方法院昨日裁定,棄船不顧的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不成立,逃過一死,而嚴重疏忽職守等罪則成立,被判監三十六年;輪機長則被判謀殺罪成,入獄三十年。有遇難者家屬聞判指摘判刑過輕,表現激動。控方將提出上訴。
案件由三名法官負責審理,法官裁定六十九歲的李俊錫嚴重疏忽職守罪及遺棄致死傷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十六年。
法官稱,李俊錫棄船前本可以拯救更多性命,但未有即時下令疏散,並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令數百名學生錯失逃生機會。不過,鑑於控方未能證實他干犯故意疏忽謀殺罪,令他逃過死刑。
朴姓輪機長則因拒絕拯救兩名瀕死的船員,被控謀殺罪成,判監三十年;其餘十三名船員分別被判入獄五至廿年。宣判後,在船難痛失女兒的金姓男子,聞判後怒吼:「法理何在、法庭在玩甚麼把戲」,又大聲咒罵庭警。另有死難者家屬當庭落淚,氣氛傷感。
於裁決前數小時,南韓政府宣布停止進行了二百零九日的搜救工作。海洋水產部長官李柱榮稱,搜救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潛水員的工作亦已到達極限。
他強調宣布前已徵得家屬同意。失蹤者家屬亦召開記者會稱,希望停止搜救後可減輕政府、志願者等負擔,也不欲看見他人同樣蒙受親人離世的痛苦。此前有兩名志願潛水員在搜救期間死亡。
船難發生於今年四月十六日,當時載有四百七十六名乘客的世越號客輪,在南韓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翻沉,造成三百零四人遇難,當中絕大部分為中學生。當局至今只尋回二百九十五具屍體,仍有九人失蹤。船難重挫總統朴槿惠政府的民望,國會終在上周五通過「世越號沉船事故」三項法案,並根據法案,查明沉船事故真相,以援助死難者家屬。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