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猥褻定義 男性可列受害人

【本報綜合報道】針對內地性犯罪個案增加,特別是猥褻兒童、同性方面,刑法修改草案首度擴大猥褻罪定義,受害人不再局限女性,男性也將被認可為受害人,另對拐賣婦女兒童、虐待老幼等犯罪規定亦作出完善。輿論認為上述修訂,體現司法體制局部引入現代觀念。

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新修正草案中,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男性將被認可為受害人,適用此條款進行保護。另修正條文還追加「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擴大受案範圍。

修訂拐賣婦孺罪責

另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部分,原規定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但未阻礙婦女返回原居住地、未虐待被拐兒童、不阻礙對其解救,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實踐上造成收買無罪的情形,廣有爭議,故將可不追究刑責,改為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並一律定為犯罪。

另草案增加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病患者及殘疾人士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士,若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而情節惡劣的,將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