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不實報道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去年因發表虛假新聞被捕而轟動一時的前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控損害商業信譽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昨被湖南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犯罪所得三萬元。同案另一名被告,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卓志強,判囚十個月。

利用職務收賄三萬元

法院指,陳永洲在前年九月至去年五月,在他任職的《新快報》上署名發表多篇針對中聯重科的不實報道,之後再被多家網站轉載,造成重大影響,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他又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三萬元人民幣,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由於涉案的一篇報道是陳永洲與卓志強共同撰寫,卓志強也以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一萬元。

去年十月,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到廣東拘捕陳永洲,引發輿論關注,《新快報》曾連續兩日在頭版刊發聲明,呼籲長沙警方放人。其後央視播出陳向警方承認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道畫面,《新快報》隨後登道歉聲明,並被撤換高層整改,陳則被吊銷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