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前大鵬新區葵涌街道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隊隊長張慶雲涉嫌受賄案,前日在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慶雲歸案後,主動退贓九十萬人民幣,但被指控收受賄款十九萬元人民幣及卅萬港元,法院已將其中卅萬元多退的贓款發還張慶雲,餘額尚待核實。
張慶雲○七年開始擔任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涌街道黨工委委員兼綜合執法隊隊長,負責查處違法建築等工作。檢方指控,○八至一二年期間,張收受六名工程公司代表賄款,共計十九萬人民幣及卅萬港元,利用職務之便為他們謀取利益。
張慶雲去年八月被市紀委人員帶走,他先後交代多宗受賄案詳情。他前日庭審期間,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出示的證據均表示無異議,他更在法庭上哽咽地表示悔罪,稱收了賄款後無法睡好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