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和原江西省委秘書長趙志勇前不久遭中紀委斷崖式降職,被輿論解讀為中紀委在釋放一種有中國特色的特赦訊號,即對那些腐敗不是很嚴重,又配合當局積極交代問題的官員,免於刑事處罰。中紀委此舉是否在釋放特赦訊號,從目前來看,還不是很明確,但有關特赦話題,卻不時被內地學者和媒體提起,這凸顯了內地對當局發起的反腐敗運動,存在着巨大分歧。
黨媒《人民日報》旗下的《人民論壇》近日就刊發了一份有關特赦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六成民眾反對「有條件特赦」腐敗,支持者佔三成。這結果大致反映了目前民間對特赦貪官的態度。
從反對者來看,其反對原因「會釋放錯誤訊號,導致腐敗問題更加嚴重」位居首位,得票率近百分之七十三;「難以獲得群眾支持,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排第二,得票率達百分之六十三點三。而在贊同者中,「只要幹實事,有點小貪污沒關係」得票最高,得票率為百分之五十四點三。民間對特赦的兩極看法,也印證了此前學者們對特赦的爭論。
在十八大前後,內地輿論出現了一種特赦貪官的主張。該觀點認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已經形成了大量腐敗呆壞帳,解決腐敗呆壞帳的問題,僅靠高壓反腐是不夠的。因為大部分人的腐敗都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是被迫的,是歷史形成的,是被裹挾其中的,故應當通過「有條件赦免」給予這些人以出路和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亦有利於推進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但學者們主張特赦貪官,還有着以特赦來換得官員對政改支持的考量,這與官員們純粹出於反腐需要,在出發點上是不同的。
然而,即便如此,當這一觀點提出後,隨即遭到另一部分學者和民間的反對,一個理由是,這很難通得過民意。從上述調查看,如果就特赦舉行全民公投,結果已見分曉。
不過,民意對政府的合法性雖然非常重要,但考慮到內地的腐敗現狀和反腐形勢,特赦其實非常有必要。在這方面,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資借鑑。如香港警察隊伍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也很腐敗,但當時港府在處理警察腐敗案時,對一九七七年前的貪腐行為既往不咎,對以後的腐敗從嚴懲處,並成立只對港督負責的廉政公署,最終使本港的警察和官員成為世界上最清廉的公務員隊伍之一。
內地也可試着推行特赦制度,劃定一個時間,在此之前的貪腐,只要上報並交回腐敗所得,就免於刑事和紀律處分,此後如有貪腐,則從嚴查辦。當然,在實行特赦的同時,還須建立一整套的體制機制,使官員不敢貪,才能遏制住腐敗蔓延的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