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養」販器官 江西12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上周五對一宗販賣人體器官案一審判決,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至十萬元。團夥於一一年十月至一二年二月期間,招募和「圈養」近四十人成為「器官捐贈者」,其中二十三人曾進行腎臟摘除手術,轉售後非法獲利約一百五十四萬元。

該犯罪團夥分工明確,一一年五月,陳某、莫某與蔣某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其中蔣某負責招攬、圈養及做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某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出售。

有人賣器官滿足消費欲

據悉,部分被告曾摘除過自己的腎臟或肝臟,三十五歲莫某供稱,因父母欠債近三十萬元,為幫父母還債,早前將自己腎臟摘除,手術前和對方談妥是十萬元,但實際僅獲得兩萬五千元。而在圈養的器官捐贈者中,部分人是因平日揮霍過度,需金錢填補資金缺口,多數為還債或購買物品,滿足消費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