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周二推翻下級法院較早前的判決,裁定中國三一集團控股的美國Ralls公司,在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外國對美投資委員會」(CFIUS)一案中勝訴。法官指Ralls計劃收購美國風電廠項目受到憲法保護,奧巴馬早前下達相關禁令有違程序正義。美國有輿論指出,裁決可能將動搖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非公開審查外資收購交易的慣例。
案情指,Ralls於一二年九月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原先由希臘一間公司經營的四座風力發電廠項目,雙方基本談妥條件。但是美國CFIUS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出動奧巴馬簽發行政命令禁止交易。
Ralls方面指摘,奧巴馬阻止該宗收購是為了扶持美國國內行業,又認為頒布行政命令阻止收購的做法並不合法。同時CFIUS的行為越權,而且缺乏證據以及合理解釋。Ralls方面於是入稟法院,指控奧巴馬和CFIUS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周二在裁決中指出,Ralls公司有權查閱作為總統判斷依據的非保密性證據,並且應享有對證據做出回應的機會。Ralls代表律師認為,該裁決開啟企業與CFIUS之間磋商對話的機會,如果企業能了解更多CFIUS的擔憂,將有助海外投資者在美國的投資。
曾在美國司法部擔任國家安全律師的維拉表示,該案是一個可能發生變革作用的裁定。在此之前,CFIUS不需要向外國公司說明建議封殺交易的理由,今次裁定可能會令更多外國公司挑戰CFIUS的決定。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