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改革要成功 難在監督一把手

作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設立的六個專項小組之一,「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近期首次對外正式亮相,由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掛帥。

紀委是中共的紀律檢查機構,負責黨風、黨紀的檢查和反腐敗,中共內部的監督主要由紀委進行。鑑於中共是執政黨,紀委還是中國反腐體系最重要的領導機構,許多大案要案和高級幹部的腐敗,都是由紀委先行查處,再交檢察機關調查。新一屆領導人發起的反腐風暴,也主要由中紀委操盤。紀委好比「清潔工」,為中共清淤除臭。

這樣一個機構,理當賦予很大權力。但在中共體制裏,紀委處在各級黨委領導之下,紀委書記在黨委常委中排名也較後,這顯然不利於開展反腐敗工作。因為查誰不查誰,往往由黨委決定,尤其一把手在其中起主導作用。

集體決策 防止攬權

大陸查處腐敗案件,不僅考量具體的貪腐行為,還夾雜着其他因素,包括與主要領導人的關係,導致一些腐敗分子因為和當地一把手關係好,得到庇護而被放過,哪怕最後被查處,也往往從輕發落。這是大陸多年來在反腐敗上無力和無效的體制因素。

此外,紀委在監督黨政主要領導方面尤其軟弱。為體現黨的一元化領導,各級第一把手,在本單位都高度集權,有如「土皇帝」,沒有力量能夠制約。因此,對各地區各單位主要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一直是紀委權力監督的難點。若紀檢體制的改革在這點上無突破,所謂約束領導人的權力,就成了一句空話。

目前中共在這方面的辦法,是查辦腐敗案件時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同時,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亦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過去的地方紀委,雖然也是雙重領導,但實際對地方黨委負責,此次改革,在反腐和人事上加強了紀委的垂直領導,有利於減少來自各方面對地方紀委的掣肘和制約,特別是地方一把手對案件的干預。

儘管此項改革加強了紀委權力,對地方一把手的權力有一定抑制,但力度尚不夠,特別是無法約束和限制中央層面各部門一把手的權,尤其是中共最高領導人的權力。因此,還需要把紀檢體制的改革延伸到對權力本身的配置上,對權力進行優化,包括為一把手劃定權力邊界和權力禁區,從制度上防止其插手微觀事務;合理分解主要領導的權力,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防止一把手大權獨攬;推進一把手權力清單制度,公開促進其權力運行。

甚麼時候中共的紀委能夠監督中共最高領導人,紀委的改革才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