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日前在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透露,年底召開的中共四中全會將首次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表明「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
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中共近年來高喊的口號。雖然在這方面也做過一些事情,如廢除收容審查和勞教等惡法,但總體而言,依法治國進展甚緩,甚至有時還出現倒退。譬如,去年以來當局明顯加大了對異見人士的打壓,包括採取專制手段,這些手段沒有遵循起碼的法制程序,以當局的意志代替法律,乃至最近一段時間,官方連法治也不再提,這都是嚴重破壞法治之舉。在這個背景下,中共全會能夠研究依法治國,就法治建設作出決議,算是讓人看到了一點希望。
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化的標誌,也是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中共在十八屆三全上提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改革目標,這就要求中共規劃的一攬子改革,包括經濟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社會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都應該有憲法和法律上的依據,改革成果也應該由憲法和法律鞏固下來。正如習近平所說,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目前,中共正規劃和實施司法體制改革,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了相關文件。司法本是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司法不公已成為中國最大的社會不公之一。必須防止把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僅看作改革司法體制,只在這方面下工夫的傾向。司法改革是建設法治中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內容。
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是用法律約束和限制公權力,保障私人權利,使公權力行使在法制軌道上,遏制官員為所欲為,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急務。
憲法具有基礎性法律的作用,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為此,需要落實憲法,使憲法可訴。要做到這一點,一是成立憲法法院,專司審查國家法律制度及行政行為是否違憲,若礙於國情這一步暫時還不成熟,最低限度應在全國人大現有專門委員會的基礎上,設立憲法監督委員會,負責憲法的監督制度和程序;二是將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法制化、具體化。
此外,還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這需成為下一步司法體制改革首要內容,獨立行使審判和檢察權的目的,在於防範各級黨政機關對司法的干預,尊重司法裁判的終局性和權威性。
四中全會應該在上述兩方面達成共識,並作出制度安排,這是檢驗中共依法治國是否具誠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