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嚴格執行逾$2300物品入境徵稅

【本報綜合報道】泰國海關昨日宣布,將嚴格執行入境免稅品限額的規定。乘坐飛機的旅客,若攜帶價值逾一萬泰銖(約二千三百港元)的物品入境泰國,須向當局申報及補稅,否則面臨涉及物品價值四倍金額的罰款。

未申報要罰款充公

曼谷蘇凡納布米國際機場內,昨日已張貼出有關這項規定的告示。機場旅客若攜帶總值超過一萬泰銖的個人物品入境,無論旅客或是機組人員,均須在過關前向海關人員申報,以及按規定繳付入口稅。若沒有如實或及時報關,一旦在經X光檢查時被發現,相關物品會被充公,而物主除需繳交原定的入口稅款外,還需付涉及物品價值四倍的金額作為罰款。而所攜物品的總價值是否超過一萬泰銖,則由關員釐定。

這項規定下所謂的「個人物品」,包括在海外購買的手信禮品、捐贈他人的物品、收藏物、二手物品等商品,並包括衣服、鞋襪及手袋等非商品類物品。而超額的名錶和手袋即使是由旅客佩戴,亦需申報。食物及化妝品也不獲免稅。海關當局指,這項規定其實早已存在,但因發現很多旅客攜帶大批高價值物品入境泰國出售,卻不支付進口稅,遂決定嚴格執行入境免稅品限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