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兇手未判死 掀爭議

珠海去年發生的五歲男童凌進成被殘殺案,法院上月因疑兇屬邊緣智力人士,判處死緩,引起男童家屬不滿。法院指肢體殘疾的疑兇成長經歷缺乏關愛,且難融入社會,但犯案時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輿論對判刑議論紛紛。珠海市檢察院日前正式向省高院提起抗訴,案件備受關注。

去年十月三日,家住珠海南屏的凌進成失蹤,家人察覺鍾姓鄰居有異,闖進鍾居所後,發現滿臉刀痕的男童屍體,收藏在廁所膠袋內。珠海中院上月一審,考慮三級肢體殘疾的鍾,智力水平處於邊緣範圍(智商七十至八十五,未達智障),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鍾姓疑兇供述,自己經常敵不過孩子們,而遇害男童此前常到其家搶電腦玩,他對此厭煩。當日鍾趕走男童後,感覺對方會回來煩他,便將男童帶進家中,趁對方看動畫時掐住其頸,將頭往地面連續撞擊,再用菜刀、水果刀及螺絲刀,往頭頸腹部等砍、捅多刀致死。

珠海市檢察院提抗訴

法院判刑中,表明疑兇屬邊緣智力,但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珠海市檢察院日前已提出抗訴。法律界人士指,殺人償命絕非法律條文,不應將死刑視作故意殺人罪量刑基準。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