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門去年發生的三死卅九傷恐怖襲擊案,昨早在新疆烏魯木齊中院一審宣判,法庭出示當日事發現場附近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事發片段,三名策劃襲擊的被告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等罪被判死刑,另外五名參與襲擊的被告被判入獄五年至廿年或終身監禁,包括被告人親屬在內約四百人到法庭旁聽審判。
案情指,多名被告自二○一一年起,以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糾集發展成員,形成恐怖組織,由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九月,先後多次到各地尋找槍枝及爆炸物,並觀看暴力恐怖片段,集體宣誓,策劃到北京進行爆炸、殺人等恐怖活動。
其後在去年十月七日,一眾被告抵達北京,籌集資金購買汽車、汽油、刀劍及防毒面具等,並多次到天安門廣場視察環境。在案發當日的中午,吾斯曼‧艾山等三人駕駛四驅車衝入天安門廣場,撞向金水橋護欄,致三死卅九傷,而三名恐襲的兇徒其後燃點車內汽油致汽車着火,當場死亡。
法院經一審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五人判處五年至廿年有期徒刑和終身監禁。
去年十月廿八日,一輛黑色越野四驅車中午突然闖入天安門城樓正前方行人路,直撞在場密集人群後起火並引起爆炸,造成三死卅九傷,死傷者包括外籍遊客,當局其後將案件定性為嚴重暴力恐怖案,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於上月卅日就案件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昨日核准,新疆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製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盜竊罪七宗案件的十三名罪犯執行死刑。
死刑 玉山江.吾許爾
死刑 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
死刑 玉蘇普.艾合麥堤提
無期徒刑 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
有期徒刑廿年 布堅乃提.阿卜杜喀迪爾
有期徒刑十年 托合提.麥合麥提
有期徒刑十年 吐遜江.阿不力孜
有期徒刑五年 阿布拉.尼牙孜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