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操場公審劫賊

陝西西安市一名大學畢業生屢次打劫小學生,遭公審獲刑十年。該畢業生涉嫌搶劫多名小學生逾一百七十元(人民幣‧下同),前日於市內一中學操場上受審。法院在操場上組成臨時審判法庭公審此案,現場有數百名中學生「旁聽」。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疑犯入獄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法官稱搶劫三次或以上將會被判十年刑期,與搶劫金額多少無關。 

西安市新城法院前日下午進行一場特別公審,將一宗大學畢業生專門搶劫小學生的案件,移師至大華中學操場公開進行一審審理。法院於操場上以數張桌椅組成臨時法庭,由三名女法官審理,另有數百名來自附近多間中學的學生冒着高溫在現場旁聽。

學生僅一元 照劫不放過

檢方指,廿六歲的被告人李楠於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在新城區同一小學門口,以暴力手段先後犯下十一宗搶劫案,共涉及廿一名小學生,其中五宗涉及一百七十一點五元現金。當中最多一次共搶去一百元,另有兩名受害小學生身上僅有一元,惟李仍不放過。

李楠行劫時對小學生實施掌摑、拳打腳踢,更曾以摔碎的啤酒樽威脅小學生,令受害人產生心理陰影,事後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法庭經一小時審判,當庭宣布被告人李楠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引來外界質疑判刑過重。

審判庭庭長解釋,此案專門針對同一所學校的小學生,雖涉案搶劫數額不多,但對學校和學生造成嚴重影響,有部分小學生更不敢上學而影響學校教學秩序。

刑法規定,搶劫次數三次或以上將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不受搶劫數額影響。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