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文件成秘密 民眾何來知情權

北京著名記者高瑜因涉嫌洩露國家機密,近日被警方拘捕,她承認將一份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境外網站。

公眾感興趣的是,高瑜洩露的是一份甚麼樣的中央機密文件。其實,該文件正是去年五月由中辦下發的九號文件,由於該文件中有所謂的「七個不要講」 ——普世價值不要講、新聞自由不要講、公民社會不要講、公民權利不要講、中國共產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權貴資產階級不要講、司法獨立不要講——遂引起輿論強烈反彈,並招致民間同官方的一場憲政與反憲政較量,最後使得該文件不得不收回。

難道這樣一份文件也是秘密,不得洩露外傳?的確,如果按照內地保密法的規定,它無疑算得上是國家秘密。保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並在第八條中具體列出了七種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並特別規定,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三條還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洩密刑罰 可輕可重

高瑜一九九三年也因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判刑六年,此番二進宮,對這位七十多歲的老人來講,不知是「福」還是禍。實際上,縱使高瑜犯了洩密罪,此事也並非沒有從輕處罰的空間。若是換了另一人,而不是異見人士,有可能最多也就是給個內部警告或行政處分而已,因為在一個任何事情都由執政者掌控的國家裏,甚麼是秘密,乃至密級的高低,完全由當局說了算。假如是黨內人士或同中共友好人士洩了密,只要所洩之密沒有對國家或黨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實際是可從輕發落的,這個自由裁量權,完全由當局決定。由此可見,在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的幌子下,中共對異見人士的打壓會愈來愈重。

治國理政是需要公開化和透明化的,特別是在目前的互聯網時代,政府行為,包括黨的行為,一切都盡可能地公開化,讓大眾知曉。不是說黨不能有自己的秘密,但這個秘密必須和國家的利益切實相關,並且愈少愈好,不應把凡是黨的事情都貼上秘密的標籤。可現在的情況是,中共黨政部門對秘密的設定非常混亂,任何部門都可以把自己部門發出的文件視為秘密,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這種思維是黨的利益高於一切,害怕大眾知情權,這本不該是一個執政已半個多世紀的執政黨所為。

中共這些年一直在努力脫離革命黨的本色,向執政黨轉化,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但事實證明,中共與現代文明和現代政黨的要求差得實在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