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附近去年發生爆炸案釀成一死十七人傷,被告四十一歲的豐志均上周五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事發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凌晨,豐在山西省委門前安放了多枚炸彈,並於早上七至八時陸續引爆,造成多人死傷,豐在庭審中承認犯案,並交代自己蓄意製造爆炸是為報復社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