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童單車撞傷人 母判賠16.5萬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福岡一名小學三年級學生踏單車撞到一名六十歲老人,導致老人的右腿骨折。老人事後入稟索償,法庭日前裁定,即使肇事者年紀小,但不能因此逃避責任,而其家長亦應監督子女遵守交通規則,遂判他的母親向老人賠償二百二十萬日圓(約十六萬五千港元)。

指家長未履行監督義務

事發於二○一一年九月,涉事小學生在行人路踏單車下斜坡,卻撞上該名老人,老人入稟要求索償約十六萬五千港元醫藥費。法庭在本月初正式審理此案,法官池田聰介指,路面的視野非常寬闊,涉事的小學生當時只要稍微調整方向,就可避免事件發生,而其家長未有履行監督兒子踏單車的義務,他判小學生的母親要向受害老人賠償。

受害老人的代表律師則表示,若果未成年人士騎單車技術不熟練,其監護人必須在旁進行充分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