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記者涉違法遭約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簡稱《台壹》)日前刊登以「直銷妹混三國」為題的報道,專訪一名到台「依親」(投靠親戚)大陸少女。撰稿記者後因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不得打工等規定」,遭台灣移民署約談;而涉事大陸少女則被移民署「收容」,案件待調查。

訪問期間請吃飯

涉案報道刊載於今年二月六日出版的第六六三期《台壹》,圖文並茂介紹大陸少女從事直銷等心路歷程,報道中的少女名為朱鶴千北,現年十九歲,約三年前抵台。《台壹》何姓記者向移民署表示,不知少女的大陸身份,亦未支付酬勞,僅在訪問期間請過對方吃飯。移民署人員拒信,認為即使請對方吃喝也有「對價關係」。

移民署指朱鶴千北在台期間,透過經紀公司進行多次有酬模特兒工作,並接受《台壹》等多間台灣傳媒訪問。署方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列明,不得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工作,故朱鶴千北所屬經紀公司已觸犯法例,署方亦正調查《台壹》等涉案傳媒有否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