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絳、錢鍾書及女兒錢瑗先後向港人李國強,寄送百多封私人書信,並由李保存。去年五月,中貿聖佳準備拍賣信件,一百零二歲的楊絳得悉後訴諸法庭,拍賣會終取消,惟楊認為行為已侵犯其著作權和隱私權,再向公司及李索償。
李國強服從判決
法院認為中貿聖佳未經楊許可,擅自流出書信手稿內容,需就侵權賠償楊經濟損失十萬元。另李作為收信人,未盡責任保護寫信人隱私,需與中貿聖佳共同賠償楊精神撫慰金十萬元,及公開道歉。
李昨向本報表示服從判決,冀楊往後不再因此事受刺激。李又強調書信當初在港私人轉讓,認為外界對他在事件中的角色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