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鐵炸彈案 主謀囚22年

去年四月發生的台灣高鐵炸彈案,昨在台灣新北市地方法院宣判,被告胡宗賢被控以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廿二年。法院指胡為宣洩不滿,企圖製造災難再沽空期貨謀取私利,惡性極大必須重判;而負責放置炸彈的同黨朱亞東,則被判刑十二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