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福爾摩斯》不用再付版權費

【本報綜合報道】偵探小說《福爾摩斯》多年來風靡萬千書迷,但原來美國有項奇怪的版權法,勒令使用其中十部作品的人士,須向作者柯南道爾的後人支付費用,才能重塑書中人物。但美國法院最近推翻法令,令公眾可免費使用及二次創作書中人物。

美國版權法保障十本於一九二三年後出版的《福爾摩斯》短篇小說的版權,任何人欲重塑書中人物的性格,都需向柯南道爾的遺產公司繳版權費。打算重編有關小說的學者克林格於是入稟法院挑戰這項法令,伊利諾伊州法官上周一裁定,該小說系列中的人物多年來不斷轉化,法例理應保障小說情節的版權,而非書中人物等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