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興縣法院前日開庭審理瓜農鄧正加疑遭城管重擊致死案,根據驗屍報告,鄧正加因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的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法院綜合四名涉案城管於案後自首,以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廖衞昌,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袁城、駱威平及夏際玉均減輕處罰,分別被判六年、四年及三年半有期徒刑。
小販殺城管卻獲死刑
鄧正加的兒子鄧青強於判後表示難以接受,稱四名被告導致其父死亡,卻只有主犯獲刑十一年,其他三人刑期均為十年以下,認為量刑偏輕,希望法院能從重處罰。其家屬亦質疑為何瀋陽小販夏俊峰因自衞而刺死城管,上訴後仍被判處死刑,而城管打死老百姓卻只判十一年,認為判決不公,希望能一命抵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