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賭客贏巨款 攜離星洲判罰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張姓中國商人早前於新加坡豪賭贏錢,但攜帶約九十三萬多新加坡元(約五百七十二萬港元)的巨款離境時,因未向海關申報,在新加坡樟宜機場被捕,案件前日開庭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時常出國,申報現金又是許多國家都有的條例,認為被告理應知情,判罰張二萬新加坡元(約十二萬港元)。

未有向海關申報

四十五歲的中國商人張杰(譯音),十月九日下午在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攜帶總值約九十三萬多新加坡元現金出境,其中包括一萬元新台幣(約二千六百港元),未有向海關申報。

張的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張十年來經常到新加坡做生意,這次在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博贏了四百六十萬新加坡元(約二千八百多萬港元)。事發當日張前往泰國參加會議,因不知道有這項限制條例,才會帶着部分贏來的錢出境。

但控方反駁指,賭場將錢交給被告時,就曾提醒他必須遵守新加坡的法律,認為被告不能推說不知情。法官也認為,既然被告時常出國,申報現金又是許多國家都有的條例,認為這不能成為求情的理由,判罰款二萬新加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