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公布《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下稱《細則》),重點從原輔料把關、產品配方管理、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九個方面重新規定,從而全面提高奶粉水平,及嚴格監管生產和管理。當局亦將開展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的換證審查及再審核工作,對不達標或無法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將給予兩年時間停產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公布的九項《細則》中,包括參考藥品管理辦法,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明確產品分段及生產工藝;加強對原輔料質量把關;加強對生產過程管理;提高部分生產條件;嚴格人員管理;增加產品配方管理;強調研發及檢測能力,以及建立消費者投訴機制,實現質量安全追溯。
其中於「原輔料質量把關」方面,明確要求嬰幼兒配方奶粉中使用的植物油,需符合國家標準,並不得使用氫化油脂。「強調研發及檢測能力」方面,要求企業需為出廠產品逐批進行檢驗,並將檢驗報告保存三年,同時「建立消費者投訴機制」,要求企業建立電子訊息紀錄系統,確保產品可有效追溯及召回。
另外,當局要求取得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許可的企業,下年五月卅一日前完成換證審查及再審核工作。其中生產零至六個月嬰兒配方奶粉的企業,如需新質量要求更改配方或產品名稱、標籤,將給予一年的整改過渡期。對於未能達到要求或未及提出申請的企業,經批准可獲兩年時間停產整改,並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