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綁約價賣iPhone 台蘋果罰2000萬

美國蘋果公司的子公司蘋果亞洲公司限制台灣多間電訊業者銷售iPhone綁約價格一案有突破性進展,台灣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昨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條例,決議重罰蘋果亞洲公司二千萬元(新台幣‧下同,約五百一十六萬港元),並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為全球首宗案例。蘋果公司暫未回應事件。本港有立法會議員稱,相信香港不會發生蘋果公司限制綁約價行為。

公平會昨召開記者會,該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公平會於本年四月起針對此案展開調查,發現蘋果手機在台灣市場佔蘋果全球市場的百分之一,九成都在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台灣大哥大三家銷售,三大業者與蘋果亞洲公司簽署合約只是經銷合約,並非代銷合約,產權屬於台灣電訊業者,蘋果亞洲公司無權干涉經銷商價格。

無權干涉卻「核准」

而在雙方電子郵件往返紀錄中,發現有郵件提及限制iPhone綁約價格外,還包括電信的補貼金額、新款與舊款iPhone差價、最低採購量、相關促銷廣告內容均需獲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電子郵件更使用「核准」、「同意」、「確認」等字眼。

公平會認為,蘋果亞洲公司已剝奪電訊業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態決定價格自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規定,故對其罰款,並要在一個月內繳齊,若未改善或再犯,可再處十萬元至五千萬元(約二萬五千八百至一千二百九十萬港元)罰款。孫立群稱,歐盟亦正調查蘋果銷售手機是否有不公平競爭,台灣開罰具有參考價值。

台灣中華電信工會李姓理事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工會對公平會開罰舉動樂見其成,市場是由經銷商主導並非代理商,長期以來蘋果因限定綁約價格,導致賣手機賺不到錢,故用其他業務攤平,再從電訊費慢慢補回相關成本及利潤。

議員料港不會發生

此外,本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表示,雖然香港的競爭法仍未生效,但《電訊條例》7K列明,電訊服務持牌人不可有反競爭行為,電訊管理局在考慮某行為是否屬反競爭行為時,須顧及電訊市場內釐定價格的協議、防止或限制向競爭者提供貨品或服務等。條例已保障業界不受不公平交易、壟斷行為所影響,料蘋果公司限制綁約價的行為不會在香港發生。

蘋果亞洲公司部分限制電訊業者內容

(1)限制iPhone綁約價格

(2)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

(3)訂下最低採購量

(4)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

駐台記者李易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