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考慮廢除通姦罪掀全台熱議,法務部前日舉行公聽會上正反團體激辯,贊成者指通姦罪被告女多於男,且撤告「得益者」多為外遇丈夫,變相只罰女人;反對者指通姦罪有預防性、能維護家庭價值。台法院近年審理通姦罪屢惹爭議,曾有通姦雙方因僅口交不獲入罪,外界質疑通姦罪概念模糊,如同空條文。
台法務部今年三月邀國際專家審視法律條文,認為通姦罪對私生活構成無理侵擾,不符國際公約,建議廢除。民間對此反應兩極,法務部兩次民調,各有逾八成及七成受訪者反對除罪,但亦有婦女團體表態支持。法務部遂舉辦公聽會收集意見。
團體「婦女新知」秘書長、律師林實芳指,通姦罪女被告佔多,因外遇男多隱瞞已婚,但當被捉姦後卻主動作污點證人。另法律助理教授官曉薇從撤告率分析,外遇丈夫最常得「原諒」,惟女性第三者成眾矢之的,通姦罪對女性不利。
反對除罪律師紀冠伶、檢察官朱富美指,通姦罪具防衞、預防性,能維繫傳統家庭價值。台律師公會代表池泰毅則建議,可倣效美國「婚前約定」,若一方出軌終致離婚,需承擔高額贍養費等懲罰性賠償。
台近年多宗通姦罪判決均惹爭議,去年新北市有婦之夫沈某邀李姓女同事留宿,李當晚幫沈口交,沈妻翌日揭發提告。法官指二人沒性交,不屬姦淫行為而判無罪,沈姓夫婦最終亦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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