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助張曙光掩飾收賄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前鐵路文工團女高音羅菲,被控為情夫張曙光掩飾和隱瞞受賄犯罪所得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昨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內地傳媒引述控方指出,羅菲於○七年至一一年一月,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一百九十八餘萬元,為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羅菲於一一年六月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

張主動索賄購金屋

報道又指,根據張曙光供稱,他於○五年年底認識現年卅二歲的羅菲。由於張的妻子和女兒常在國外,張對羅動了真情。他為了追求羅,主動向企業索賄二百萬元,與羅共同開銷,並為羅購置物業。有企業知道羅與張的關係後,主動給羅送錢,為她購買名錶,羅亦不推辭。

另據《北京晚報》報道,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鍾華,被控共同受賄一千五百萬元也面臨審判;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也被控助夫掩飾、隱瞞受賄所得一千三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