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記者認收錢 撰文抹黑中聯重科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湖南長沙警方跨省刑拘事件,昨出現戲劇性進展!中央電視台播出長沙警方提供片段,顯示陳永洲親口承認收取「幕後指使人」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酬勞,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但未透露對方身份。片段惹起輿論熱議,不少內地傳媒人及法律學者均質疑,央視似為長沙警方的「未審先判」護航,更涉違反刑法中「無罪推定原則」。

「這些文章都不是我寫的,原稿是他們(指使人)提供給我」央視昨播出片段中,被剃去頭髮的陳永洲向辦案的長沙警員承認,多次收受數千至數萬元不等報酬,作出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其中在今年六、七月,陳前往香港和北京證監部門的舉報,都是由「幕後指使人」安排。

陳表示是在今年五月中,首次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署名發表關於中聯重科「逾五億元廣告費」的負面報道。陳自言當時在出差途中,未看過內文,惟報道出街後,發現報道標題斷章取義,公告原文應為「廣告及業務招待費」。最終中聯重科因此篇報道,股價市值損失近十四億元。

赴港京舉報獲酬50萬元

陳稱幕後指使人「對效果非常滿意」,再要求他去香港及北京舉報,期間收受五十萬元。而陳永洲亦根據對方授意,再撰寫三條關於中聯重科負面評論,於微博發出。陳片末承認因利益出賣職業操守,公開向中聯重科道歉,又希望同行「引以為戒」。

報道播出後隨即引起哄動,有網民直指內地記者收錢報道並非罕見,認為陳永洲是罪有應得。不過,更多網民質疑央視報道「另有目的」,不但旁白屢次直指《新快報》報道失實,且特意訪問中聯重科高層慨嘆公司利益受損,內地律師李方平指,在未經法院審判下,公布有罪供述錄像已違反刑法當中的「無罪推定原則」,長沙警方有濫用公權力之嫌。

中國記協則發聲明譴責陳永洲嚴重損害媒體公信力,並直指《新快報》對連續發表多篇「捏造事實報道」,也是嚴重失職,應同樣承擔責任。對於陳永洲突然認罪,《新快報》發言人昨表明不接受傳媒採訪,又指如有任何回應未來會在網上發表。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