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教師性侵稚女須嚴懲

【本報綜合報道】各地近日屢生官員或教職員性侵未成年少女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昨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列明,國家工作人員、教師等性侵幼女,將會從重處罰。

意見共有卅四條,當中列明七種性侵幼女情節要從重處罰。其中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涉強姦、猥褻犯罪的要從重處罰。此外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強姦;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等,亦一律要重罰。

嚴重挑戰道德倫理底線

法院有關負責人解釋,從嚴處罰性侵幼女的教師、國家工作人員等,是因為教師等性侵幼女,其行為違背了其應負的職責,嚴重挑戰了社會的道德倫理底線。而國家工作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損害國家機關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理應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