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生效 成效遭質疑

【本報綜合報道】《旅遊法》於昨日正式實施,旅行社不得再以零團費或極低價組團,強制遊客消費獲取回佣等。違規者可被處以三萬至卅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嚴重者可被吊銷牌照。另對於遊客胡亂塗鴉、毀壞公物等行為,亦立例禁制。但有遊客質疑有關法規成效,認為當局應加派人手執法。

昨日是內地十‧一長假首日,內地各處景區均逼滿遊客。當局頒布首部的《旅遊法》規定,倘遊客隨處塗鴉或破壞公物等,輕則會警告或罰款二百元以下;重則可被拘留五至十日,並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國家發改委早前稱內地會於十‧一長假期間推動約一千四百個景區提供門票優惠,平均降幅約兩成。但有內地媒體報道,北京市內僅五個景區在假日期間減價。

報道亦指,北京的2A或3A旅遊景區平均收費竟較5A景區為高,這顯示當地的旅遊星級評定制度並不合理,當局應全面檢討當地旅遊項目收費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