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被控受賄,昨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指何先後在花都市、廣州市等地的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其妻受賄共六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六十七萬四千港元及一萬美元。因他在案發後如實認罪並主動歸還全部贓款,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