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李天一強姦罪成被判囚十年引發內地輿論熱議,網民普遍都認為李「罪有應得」,但對於法院的「強姦罪」判決卻甚有意見,質疑未有以「輪姦罪」量刑是判刑過輕。不過,內地現行法律中其實沒有「輪姦罪」,法院庭後強調李天一等被告確有輪姦行為,已達到加重刑罰條件,但因四名被告未成年故才「從輕判處」。
北京海淀區法院昨在庭後,特意安排審判長等法官透過微博回應公眾質疑。有網民質疑法院為何不以輪姦罪判刑、是否有意輕判李天一等人。法官范君稱,在內地現行法律上,輪姦是在構成強姦罪基礎上的法定加重處罰情節,不是一個獨立罪名,故判決認定被告人構成強姦罪、具輪姦行為,兩者並不矛盾。
此外,法院亦指案件審核未受輿論影響,至於外傳李天一已經成年的說法,法院根據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文件等證據,以及往被告人出生地、出生醫院、學校進行調查,確定案中四名被告並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