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涉嫌受賄案,昨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今年六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雷政富在○七至一二年間受賄三百一十六萬元人民幣,一審判監十三年。雷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實,否認受賄,庭上全面翻供。庭審進行八小時後結束,案件擇期宣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