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卅二歲男子布朗於本年初入稟,控告相片分享程式Snapchat的兩名始創人。布朗指程式概念與鬼魂標誌皆出自其手,近日更提出短訊及電郵等新證據,指三人曾共事,他更負責取得首個專利權。他要求取得公司市值的三分之一、即約廿億港元。兩名被告承認布朗提出程式初期概念,但指他無參與建立公司。
(綜合報道)